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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全文 1937年8月21日在南京签订的条约
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南京。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为欲对于一般和平之维持有所贡献,并将两国现有之友好关系巩固于坚定而永久的基础之上,又欲将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巴黎签订之非战公约中双方担任之责任重行切实证明起见,因是决定签订本条约。双方各派全权代表如左: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长王宠惠;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特派驻中华民国大使鲍格莫洛夫;两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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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南京条约》中文文本原文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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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 时间与决议内容
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各大行政区公安部长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共44人。会议总结了在第一阶段镇反运动中公安机关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对当前斗争任务进行了部署,并讨论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毛泽东主席对该决议进行了四次修改,加写、改写了许多重要内容,并接见了与会代表。刘少奇、彭真同志到会讲话。罗瑞卿部长作了《全国镇压反革命情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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