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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二审“判三缓三”

发布时间:2022-05-12 05:13 作者:印象报导 来源:印象
天津的赵老太能回家过年了据新华社26日上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法庭依法当庭宣判:上诉人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天津的赵老太能回家过年了

据新华社26日上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法庭依法当庭宣判:上诉人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赵春华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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