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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淮安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条件

发表于:2024-04-19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9日,印象网综合消息报导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人社厅一体化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除达到...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人社厅一体化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除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等特殊原因外,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办理城镇企业
印象网综合消息报导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人社厅一体化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除达到...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人社厅一体化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除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等特殊原因外,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可网上申请。

  【拓展内容】

  社保转移是什么意思: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2022淮安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条件

  根据《关于转发人社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法规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法规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文章来源:社保网 2022-05-12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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