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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最新消息4日哈尔滨新增4例确诊病例是哪个区的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印象网综合消息报导哈尔滨疫情通报:5月4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其中宾县3例、双城区1例。上述病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发现。...哈尔滨疫情通报:5月4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其中宾县3例、双城区1例。上述病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均已闭环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专家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
印象网综合消息报导哈尔滨疫情通报:5月4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其中宾县3例、双城区1例。上述病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发现。...

哈尔滨疫情通报:

5月4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其中宾县3例、双城区1例。上述病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均已闭环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专家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结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流调溯源、密接排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毒和基因测序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情况:

确诊病例770: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宾县宾州镇鸿福世纪城小区

确诊病例77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住宾县宾州镇迎宾尚城小区。

确诊病例77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宾县宾州镇天福缘新区。

确诊病例77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新兴街道新民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提醒广大市民:

请与阳性感染者行踪轨迹有过同时空、同轨迹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车次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并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当前,我市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专家综合研判,5月4日市指挥部发布第63号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在家日常防护怎么做?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通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

2.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4.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5.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哈尔滨疫情通报:

5月4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4例,其中宾县3例、双城区1例。上述病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均已闭环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专家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结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流调溯源、密接排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毒和基因测序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情况:

确诊病例770: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宾县宾州镇鸿福世纪城小区

确诊病例77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住宾县宾州镇迎宾尚城小区。

确诊病例77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宾县宾州镇天福缘新区。

确诊病例77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新兴街道新民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提醒广大市民:

请与阳性感染者行踪轨迹有过同时空、同轨迹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车次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并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当前,我市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专家综合研判,5月4日市指挥部发布第63号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2022-05-12 12: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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