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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挥棒打狗失手致2岁女儿死亡,判2年

发表于:2024-05-14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4日,【父亲挥棍打狗失手2岁女儿死亡,判决2年】#父亲假扮狗失手致2岁女儿死亡(据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官微信报道,狗抢走女儿饭碗饭吃,父亲用竹扫子打狗失手致2岁女儿死亡)。 近期,过失死亡罪应由会昌法院判决审理。事件的事实2017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林某从家门外回到家中卧室时,看到自己的狗抢着女儿--被害人林某女儿(2岁)碗中的饭吃,拿着竹扫子朝狗殴打。 由于狗突然躲避逃跑,被告人林某滑倒击中受害

【父亲挥棍打狗失手2岁女儿死亡,判决2年】

#父亲假扮狗失手致2岁女儿死亡(据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官微信报道,狗抢走女儿饭碗饭吃,父亲用竹扫子打狗失手致2岁女儿死亡)。 近期,过失死亡罪应由会昌法院判决审理。

事件的事实

2017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林某从家门外回到家中卧室时,看到自己的狗抢着女儿--被害人林某女儿(2岁)碗中的饭吃,拿着竹扫子朝狗殴打。 由于狗突然躲避逃跑,被告人林某滑倒击中受害者下巴,受害者被打后向后倒在地上,撞到头发出声响。 受害者倒下后,自己从地上爬起来,脸部、鼻子出血躺在地上的竹席上哭了。 被告林误以为受害者想睡觉,送上了床。 被告林某带女儿上床睡觉后,出门找狗,回到家中卧室后发现被害人失去意识,经卫生院医生帮助无效死亡。 根据鉴定,受害者死于脑损伤引起的中枢性衰竭。 之后,被告林被现场的警察控制了。

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因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林某辩解说,在审判中委托叔叔的报案人自首。 经查,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林某打电话告知女儿失误受伤,并立即告知村干部和卫生院。 被告人林某没有请求举报,但该乡镇派出所出具的逮捕证明本案举报人是当地乡政府干部,因此依法不承认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 但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判过程中当庭认罪的,即供认不讳,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的判决

一、被告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二、没收缴获的犯罪工具竹扫子一把。

法官提醒

过失死亡罪是指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 过失死亡罪,主观上只是存在疏忽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但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 例如,因占用高处抛物、消防通道停车、开车起步不观察路况等行为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这里,我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捕捉千秋蝉,坐上万年船。

2022-05-12 1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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