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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因无核酸被拒诊身亡?院长被免

发表于:2024-05-20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20日,4月29日晚,睢宁县患儿石某因气管内异物,家属送睢宁县人民医院就诊,经睢宁县急救医疗站转诊至徐州新健康医院救治,4月30日清晨抢救无效死亡。 徐州市委、市政府及遂宁县委、县政府对此深表痛心,与市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医疗专家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患儿诊疗情况。经调查,睢宁县人民医院于4月29日20时10分在患儿石某远(男,1岁5月,在阿姨石某叶就诊)称,阿姨称患儿误食异物,家人

4月29日晚,睢宁县患儿石某因气管内异物,家属送睢宁县人民医院就诊,经睢宁县急救医疗站转诊至徐州新健康医院救治,4月30日清晨抢救无效死亡。 徐州市委、市政府及遂宁县委、县政府对此深表痛心,与市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医疗专家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患儿诊疗情况。

经调查,睢宁县人民医院于4月29日20时10分在患儿石某远(男,1岁5月,在阿姨石某叶就诊)称,阿姨称患儿误食异物,家人口中挖出半粒带壳南瓜。 就诊医生经过病史、肺部听诊等检查,初步判断为气管内异物,对患儿进行吸氧,并采取持续监测脉搏氧等急救措施。 睢宁县人民医院考虑自身救治能力不足,于晚上21时开具转院巡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巡诊。 由于患儿父母不在现场,阿姨主要不能同意复诊。 21时45分,患儿父母到达医院。 22时许,医生向患儿父亲说明病情后,处置其他病例,其间于23时55分、30日0时整、1时4分、1时7分、1时19分、1时23分多次电话询问患儿父亲病情,提示其转院。 遂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科29日22时2分联系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关于患儿转院事宜。 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拨打120。 1时22分,遂宁县急救医疗站120救护车赶到县人民医院,2时30分到达徐州新健康医院急诊室。 值班医生完善检查,开放静脉通道,进行吸氧、心电监护处理及CT、血常规等辅助检查。 3时47分,患儿突然呼吸暂停,医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组织专家会诊,4时56分,患儿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显示,在睢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后,患儿无核酸检测结果报告的,予以抢救,并及时开具转院转诊单。 其间,于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阿姨进行核酸采样,在就诊、就诊、复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调查显示,睢宁县人民医院在患儿石某远诊疗过程中,首诊责任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开展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亲属沟通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充分; 复诊过程中,联系不上,未及时向就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详细病情。

调查结果显示,将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事务机关和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一、徐州市卫健委员会对绥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暂停就诊医生郑某祥工作,进行进一步调查。 责成睢宁县人民医院全面开展内部整顿。

二、睢宁县委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

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委托上级部门对睢宁县人民医院进行降级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徐州市和遂宁县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反思,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徐州市和遂宁县联合调查组

2022年5月5日

2022-05-12 1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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