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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敦促拐卖妇女儿童嫌疑人自首 推进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发表于:2024-05-15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5日,为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全国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通告》,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相关犯罪嫌疑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6月30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依法从轻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在

为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全国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通告》,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相关犯罪嫌疑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6月30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依法从轻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拒绝信访,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依法严惩。 嫌疑人认识形势,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告》、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予以窝藏、包庇,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提供虚假结婚证、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依法对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集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举报个人和有关组织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督促在逃嫌疑人自首。 对举报人、控告人和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 对胁迫、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5-12 12: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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