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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发表于:2024-04-19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9日,《澎湃新闻》4月19日晚,从有关方面获悉,三人冒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诈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一案二审为贵阳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并处罚金,3人赔偿腾讯公司431万余元。贵阳市中院对冒充老干妈职工诈骗腾讯公司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澎湃新闻》4月19日晚,从有关方面获悉,三人冒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诈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一案二审为贵阳

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并处罚金,3人赔偿腾讯公司431万余元。

贵阳市中院对冒充老干妈职工诈骗腾讯公司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均为回答者为图腾讯查获老母千余万财产诈骗案的假老母公司职工诈骗腾讯公司案件,始于2020年6月29日。 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公司以被告老干母公司名义查封、冻结财产约1624万元。

扣押理由是,2019年3月,腾讯公司与老母公司签订《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公司为老母公司油辣椒系列推广投入资源,腾讯公司已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但老母公司未约定按合同付款。 腾讯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必须依法起诉。 腾讯公司方面表示的合作是指旗下游戏QQ飞车与老干妈公司2019年的合作。 根据2019年的消息,老干妈公司将成为QQ飞车手游s联赛的行业年度合作伙伴。

同年6月30日晚,微信公众号"老干妈"发表声明称,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也没有与腾讯公司进行过商业合作。 对上述重大案件,老干妈公司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报警,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母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其目的是获取腾讯公司在促销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品代码,然后通过网络转售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3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贵阳警方调查后,逮捕了3名冒充老干妈公司的人。 8天后,腾讯公司和老干妈公司发表联合声明,腾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和撤回本案诉讼,并就合同诈骗行为向贵阳警方报案。 腾讯公司和老干母公司双方随后将积极协助推进相关法律程序。 此外,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澄清了误会。 针对事件过程中的各种误解和不妥当之处,腾讯公司已经向老干母公司方面当面道歉,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 2021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对曹某等3人提起公诉。 同年12月29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某利和郑某君也犯同样罪名,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5万元和6年有期徒刑4万元,三人退还腾讯公司4313650.8元。 对于一审判决,主犯曹某在法庭上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被腾讯公司保全冻结后,老干母公司发表声明,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商业合作。 两被告人提出上诉,不承认检方认定金额"澎湃新闻"而得到的刑事裁判书。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曹某和刘某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曹某的上诉理由是"证据不足,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错误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金额为4313650.8元,目前没有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价值评估已变现的CDKEY游戏道具的价值,因此专业评估机构无法评估的,公诉机构视为非专业人员自行计算的金额公诉机关根据2021年4月QQ飞车工具或类似工具钻石、积分券的兑换情况,采用将钻石或积分券转换为人民币的方式计算诈骗金额,公诉机关自行计算的方式和数据极不合理、不严密、不科学、不科学

其次,腾讯公司存在监控盗窃和故意放任损失扩大,存在重大过失。

三是要认定曹某等人犯罪实际所得金额54万余元,不仅公平,而且具有可行性。

第四,曹某等人的行为在刑法中是不允许的,但本案涉及的CDKEY对腾讯公司没有具体价值,一审量刑过重。

在刘某利的4分上诉意见中,除前3分与曹某相同外,刘某利还表示:"本人行为刑法不允许,应受到相应处罚,但本案涉及的CDKEY对腾讯公司来说只是一键生成的串串,没有价值。 本人在此案中参与度不高,仅起到辅助作用,一审量刑过重"。

裁决书称,原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判决没有异议。 庭审期间,上诉人曹某、刘某利及其辩护人未提出新证据。

2020年6月29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宣布,腾讯公司冻结老干妈公司1600万元财产,引发诈骗案。 犯罪详情: 3人冒充老干妈公司经理欺骗腾讯公司原判,2018年底,曹某、刘某利、郑某在计划后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以虚构老干妈公司的名义用腾讯公司和该公司开发的QQ飞车游戏进行老干妈公司欺骗腾讯公司奖励该游戏礼包及解密该礼包的CDKEY,认定将CDKEY转让给他人,诈骗CDKEY

曹某、刘某利出资,郑某君购买新电话卡,注册新微信号,打印老干妈公司员工名片。 此后,郑某冒充老干母公司市场部经理李某林与腾讯公司互动娱乐商务经理林某丹建立了合作关系。

2019年2月,郑某君继续以李某林名义与林某丹协商合作事宜,林某丹提出需要对贵阳进行实地调查。 曹某三人随后租用贵阳市观山湖区某中心办公室,假扮老干妈公司办公网站,与郑某君冒充李某林、刘某利冒充老干妈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某娜前来考察的林某丹取得联系。

在得到腾讯公司员工的信任后,曹某冒充老干妈公司经理李某鹏与郑某君一起通过微信与腾讯公司林某丹等人商量合作细节,并于2019年3月14日、5月6日以老干妈公司的名义与腾讯公司进行了两封共计1030万元人民币的合作

协议约定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共9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6个月合作,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分别与《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QQ飞车手游S赛》进行联合营销合作。 干妈公司按照相应进度支付人民币1030万元给腾讯公司。

其中,腾讯公司承诺为QQ飞车游戏提供20万份100元礼包。 为顺利签订协议,郑某君在贵阳市火车站附近请人伪造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部分营业执照和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老干妈有限责任公司骑马印章各一枚。 然后将该营业执照提供给腾讯公司,并在协议书上加盖伪造的老干妈公司印章。

曹某、郑某以联合商品需要打印CD键开展联合促销为由,要求腾讯公司提供CD键。 于是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企业邮箱和微信,积分到积分共计发送120万个QQ飞车游戏CDKEY给曹某。 拿到CDKEY后,曹某在淘宝、闲鱼等平台出售,获利669282元,所得赃款被三被告人用于偿还债务、日常支出。 曹某销售的CDKEY已经兑换成442311份QQ飞车游戏礼包,其中包括游戏商城公开售价4313650.8元的409242份游戏礼包。

二审审理结果显示,原审认定上诉人曹某、刘某利、原审被告郑某君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部分列举了认定事实的证据。 所列证据经一审举证、举证,并核实属实,经二审法院审查确认。

诈骗案经警方核实后,腾讯公司与老干母联合发表声明,腾讯公司向老干母公司道歉。 上诉审在驳回上诉的情况下维持原判,曹某因共同犯罪认定主犯郑某君、刘某利系为从犯。 对于曹某和刘某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游戏兑换码CDKEY的价值,相关资质评估机构可以评估,也不能参考市场指导价,因此公诉机关认为游戏道具在游戏商城的当时实际交易价格

另外,腾讯公司提供的情况证明,QQ飞车项目道具价格一致,从未改变。 因此,该数据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是有合理性的。

二审法院还称,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腾讯公司内部人员泄露、销售CDKEY,腾讯公司员工王某在监督CDKEY使用过程时发现异常,曾联系"李某鹏"(系曹某)

另外,腾讯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证明,腾讯公司员工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对QQ飞车手游中的兑换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通过CDKEY的配置和发布,以礼包金晶能为例,礼包兑换需要进行购买并支付对价。 表明CDKEY很有价值,需要先支付对价再购买。

二审法院据此认为曹、刘氏利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曹某三人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腾讯公司价值人民币4313650.8元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 此后,于2022年4月11日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决的裁定,成为终审裁定。

2022-05-12 1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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