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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维护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发表于:2024-03-29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29日,中新财经4月20日电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法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进一步维护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高法对外推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一季度在总结上述指导意见形成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上下形成同步、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的道

中新财经4月20日电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法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进一步维护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最高法对外推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一季度在总结上述指导意见形成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上下形成同步、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的道路上更加自信

一是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产权保护制度。 严格实行公平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特别关注对中小微企业的产权司法保护。 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继续清查超标扣押滥收问题,严防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侵害中小微企业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维护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深化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法定权限和程序监管,维护中小微企业经营自主权。 推动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打破中小微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的门槛,推进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完善数据保护规则,服务数字经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推动平台企业打破数据垄断等问题。 针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解释,探讨制定数字经济环境下反垄断适用的裁判规则。 健全司法执法联系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通过会商渠道,互通裁量基准,形成工作合力。 优化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和拍卖补助机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保障当事人自主选择权。 各地法院出台拍卖支持工作管理办法,不断促进网络摄影平台、摄影支持机构公平有序竞争。

三是进一步加大中小零星企业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 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产品,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投诉信息,金融机构支持精准"画像"融资企业,信用好的中小零星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保护,依法支持优惠小额贷款政策,支持支农小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 依法否定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降低中小零星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支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 设立科创板、创业板,提出为试行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北京金融法院提出25项保障"北交所"的措施,支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 将中小零星企业违约事件纳入快速审查快速执行"绿色通道"。

去年,全国法院有效开展为民专项行动,破获涉及中小微企业案件25.8万起,执行金额567.9亿元。

四是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行的保障力度。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强府院联动,支持政府主导"封闭运行"等市场主体"清算",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健全市场主体应急机制,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依法摸清企业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有救济价值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手续,给企业一定的宽限期,确保

根据最高法,前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零星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起,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4万多名职工稳定就业岗位。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能"活封"的财产坚决不做"死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不良影响,坚决避免"闹事搞垮企业"。 天津、江苏、河南、重庆等法院采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冲击中小零星企业资金链。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脱贫合作。 中小零星企业因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免除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达成。 多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级法院采取分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集中办理,积极促进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一揽子"协议,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六是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机制。 协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力,加强市场主体投诉相关信息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整合,推进建立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体制。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保护力度,促进信用经济建设,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在信用担保融资等方面受益。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违约和不履行债务行为。 坚持惩戒失信与赞扬诚信并重,完善失信名单和消费限制制度司法解释,建立失信名单分级管理和正向激励等机制,依法正确适用失信惩戒措施。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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