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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毒品犯罪 在于“从严”

发表于:2024-04-19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9日,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市法院在6月对5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发布典型案例。近日,记者走进市法院刑庭,了解近年来我市毒品案件的审理情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市法院在6月对5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发布典型案例。近日,记者走进市法院刑庭,了解近年来我市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毒品案件数量有起伏、类型基本稳定记者获悉,近几年
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市法院在6月对5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发布典型案例。近日,记者走进市法院刑庭,了解近年来我市毒品案件的审理情

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市法院在6月对5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发布典型案例。近日,记者走进市法院刑庭,了解近年来我市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

毒品案件数量有起伏、

类型基本稳定

记者获悉,近几年,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起伏状态。据统计,2015年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4件/75人,2016年审结38件/40人,2017年上半年审结27件/37人。

从市法院审理的各类毒品犯罪案件来看,我市属于毒品"中转站"与"消费地",其中,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占比最大,高达50%左右,其他依次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等。从已办理的毒品案件来看,犯罪人员中男性占绝大多数,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农民、无业者占绝大多数。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的上述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该类案件惩处的力度。"市法院刑庭副庭长刘丽娟向记者介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她还指出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我市毒品案件类型基本固定,但是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品罪的罪名,近年来已经出现了这类案件。"市法院刑庭副庭长刘丽娟表示,他们将对该新类型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做到精准高效办案。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师某某在张家港市等地预谋,在明知邻氯苯基环戊酮为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物品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孙某某出资,被告人徐某某协调开厂,被告人陈某某、师某某负责具体生产,被告人张某某负责购买原料及部分设备,在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镇宋庄村原宋庄造纸厂生产车间内生产易制毒物品邻氯苯基环戊酮665公斤,后被公安机关缴获。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徐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属共同犯罪,以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把好毒品案件质量关

"毒品犯罪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 针对当前我市毒品犯罪现状,市法院刑庭副庭长唐勇表示,市法院牢牢把握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针对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的,坚决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市法院依法坚决从严判处,决不手软。"我们还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大力运用财产刑处罚手段,使他们因惧怕严厉的刑罚和经济制裁而不敢轻易铤而走险,从而彻底剥夺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唐勇说。

为了提升审判水平,确保毒品犯罪案件质量,市法院通过专业合议庭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及培训机制等,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同时,市法院还十分重视日常禁毒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禁毒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接下去,市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决心,让公众更加清醒地认识毒品危害,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2022-05-12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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