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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发力点 放大监督效应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2017年4月,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市纪委市监察局围绕"三强化一保障"实施"六大行动"的工作方案》。方案引用项目化管理理念,将全市党风廉政建2017年4月,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市纪委市监察局围绕"三强化一保障"实施"六大行动"的工作方案》。方案引用项目化管理理念,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转化为具体、有形、可操作的项目。在"六大行动"中,构建市县两级巡察监督体系、实现市
2017年4月,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市纪委市监察局围绕"三强化一保障"实施"六大行动"的工作方案》。方案引用项目化管理理念,将全市党风廉政建

2017年4月,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市纪委市监察局围绕"三强化一保障"实施"六大行动"的工作方案》。方案引用项目化管理理念,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转化为具体、有形、可操作的项目。在"六大行动"中,构建市县两级巡察监督体系、实现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以及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要求成为双重领导"规范行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这些项目进展如何,又产生了哪些具体实效?这些机制体制的健全、规范和提升又是如何助力监督的?

用好巡察这个政治"显微镜"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得不实,班子成员没有充分落实'一岗双责',部分党员干部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淡薄,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够。集体'三资'管理、国有资产管控、工程建设、拆迁安置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隐患较大……"

尽管已是立冬时节,但一个个直指要害、辣味十足的问题被直接通报反馈,参会的党员干部有点坐不住了,他们一边快速地做着记录,一边擦着额头上渗出的汗……

这是近日太仓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某镇党委情况反馈会上的场景。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具有权威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巡察的意义在于,这种全面的"政治体检",可以推动市县两级党组织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有利于延伸监督触角,完善监督网络。

11月6日至10日,市委第三轮巡察陆续完成进驻,对12个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开始为期一个半月的巡察。今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共巡察了131个党组织,形成综合报告131份,专题报告52份,为市委和所辖各市(区)委提供决策建议375件,发现问题1750多个,移送问题线索234件。

正视存在问题,进一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扩大整改成效,进一步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深化政治巡察、聚焦监督重点,进一步推动市县巡察向纵深发展。通过"巡"与"察""巡"与"改""巡"与"建"的结合,充分发挥巡察作为政治"显微镜"的作用。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制定出台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五年规划以及巡察机构设置方案等制度文件,组建市委巡察机构,研究确定市委巡察对象,今后五年市委巡察将采用直接巡察、延伸巡察、联动巡察的方式进行,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

为了提升巡察工作质效,让巡察利器锋芒愈显,我市完善巡察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目前,市本级和10个市、区均设立了巡察机构,核定编制238名,配备专职领导干部128名、专职干部229名,分别占相应编制总数的95.5%和96.2%。为把政治强、作风硬的优秀干部安排到巡察一线,我市严把入口关,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巡察干部管理的意见》,探索建立巡察组内部制约机制,将巡察干部纳入全市纪检干部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发挥派驻常驻不走的"探头"作用

8月31日,苏州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举行,标志着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苏州市纪委24个派驻纪检组进驻78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组长全部到位,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可以做到监督的全方位和全过程。

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派驻监督全覆盖,不仅扫除了党内监督的空白盲区和薄弱地带,更重要的是理顺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比于改革前,改革后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领导体制转型。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二是位置角色转换。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三是人员管理转轨。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考核等工作由市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综合监督单位提供必要支持。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吃'一锅饭',哪来监督的底气?原来的同体监督注定了监督的乏力,所以必须要从'同体监督'变为'异体监督',让纪检干部心无旁骛、放开手脚、一心一意干事,这样才能真正坐正身子,站稳立场,进入角色,把'派'的权威树立起来,让监督的'千里眼'看得更远,'探照灯'照得更亮。"苏州市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重点。为了增强派驻监督的实效,市纪委给派驻纪检组量身订制了一系列的规矩:《苏州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苏州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苏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的暂行办法》《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等,这些细则确保了派驻机构工作的正常展开。

9月9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召开纪(工)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该区纪(工)委向37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10个纪检组,这意味着市、县两级纪委全面完成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在市一级设立24个派驻纪检组,向78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派驻的基础上,苏州下辖的9个市、区,共设立115个派驻纪检组,向499家市(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派驻。

自此,执纪监督真正实现了无禁区、无盲区,这既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

用提名考察提高"内在监督"效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第十部分第36条第三个段落中提到"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2015年11月,苏州市委办公室出台印发《市(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级以上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翻开这一系列的提名考察办法,亮点和看点就在于抓住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紧扣了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提名考察办法出台至今,我市共提名考察了市、区纪委书记4名,副书记11名;派驻纪检组组长24名,副组长23名;国有企事业

单位纪委书记8名;市属高校纪委书记3名;省级以上开发区纪工委书记7名。不仅如此,市纪委坚持把调整规范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分工和兼职作为深化"三转"的基础和关键,紧盯时间节点,督促各地就领导职务调整、职数核定、非领导职务设置等问题加强与组织、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今年8月,市纪委专门成立5个专项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部室派员参加,采取"现场听、实地看、随机查"的方式,就乡镇(街道)纪(工)委"三转"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县级纪委"提名权"等纪检监察改革相关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情况通报,要求各地限时完成整改工作。截至9月,35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分工和兼职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此外,各市(县)、区纪(工)委在对乡镇(街道)等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进行职务调整过程中,严格执行提名考察办法,严格落实中纪发〔2011〕26号、苏纪发〔2010〕25号文件有关要求,对89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均落实"提名权"。

2022-05-12 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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