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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划13条红线 不得承诺保本保息

发表于:2024-05-09 作者:印象报导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9日,网贷监管细则,以负面清单划定了网贷机构业务边界,不能触碰的13条红线: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网贷监管细则,以负面清单划定了网贷机构业务边界,不能触碰的13条红线: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网贷监管细则,以负面清单划定了网 贷机构业务边界,不能触碰的13条红线: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网贷监管细则,以负面清单划定了网 贷机构业务边界,不能触碰的13条红线: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022-05-12 15: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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